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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婚姻奮鬥史(下)

一直到 2012 年,不論是在司法訴訟上的爭取,亦或是在立法端的探詢,對於同志的婚姻權一直都沒有辦法取得突破,台灣的同志權益,儘管已有,一切頹勢到了 2013 年開始有了轉機。

立法突破時期

2013 年,內政部經專案會議討論,決定承認一起跨性別同性婚姻(兩名生理男變性為女性,並且在婚前與婚後分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有效,收回原先予以撤銷的決定,兩人得以成為身分證上皆為女性身份的配偶。

同年 10 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成立於 2009 年,致力於促進台灣同志與伴侶權益)將歷時兩年起草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內容包含了婚姻平權與多元成家等主要部分,經歷了正反兩方在立法院與街頭的激烈交鋒後,尤美女委員提出民法修正版同性婚姻法案,完成一讀送入司法委員會,卻遭到當時的法務部公開反對。

2014 年,民間舉辦「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為辯論議題,並宣布判決,主張限制同性婚姻違憲,然而立法院與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法案仍採取擱置手段,因此伴侶盟也宣告將走司法途徑,推動婚姻登記行政訴訟,欲讓立法院與執政方正視同性婚姻法案。

同年 10 月,立法院終於再次召開法案公聽會,正反雙方辯論激烈,仍然看不見溝通橋樑與共識;接著在 12 月,內政部出版《現代國民婚禮:平等結合‧互助包容》,倡導以人權為基準的現代婚姻,當中也有提到同性婚姻;不久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總算排審了「婚姻平權草案」,然而與會立委意見分歧,不少委員迴避拒審,導致審查毫無進展。

在這兩年間我們可以看到,儘管時任法務部與立法院多數對於同性婚姻仍是採取回避與排斥的態度,而多元成家甚至難以被廣泛接納與討論,但在伴侶盟、友同立委與社會大眾的努力下,終於讓立法委員們開始直接面對到同性婚姻的立法。

同時時任政府的內政部也是截至 2014 年的歷年政府部會中,對於同志最為友善的一個團隊了,儘管對於立法無直接的幫助,卻是官方首度承認了非順性別異性戀婚姻以及提倡人權為本的同志結婚權利。

 

民意、地方、司法、與立法並進

2015 年開始,由高雄縣率先起跑,地方縣市政府先後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率先保障同志伴侶成為雙方的醫療關係人權益。同年 8 月,「伴侶盟律師團」受祁家威委任,正式將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一案送交大法官釋憲,另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和臺北市政府也分別將向大法官聲請同性婚姻釋憲。 12 月,伴侶盟與三十多個關心婚姻平權的民間團體,共推「婚姻平權立委連線」,邀請立委候選人允諾進入立法院後,成為婚姻平權草案的提案人或連署人。

2016 年,台灣多位藝人共同舉辦「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 婚姻平權公益演唱會,希望能喚醒外界重視婚姻平權法案;並且在  10 月第 14 屆臺灣同志遊行前夕,立法院多黨部分立委宣告將再次推動婚姻平權法案,總統蔡英文亦在個人臉書首度以總統身分表達支持態度。另外在民進黨內部亦以身作則,已通過中央黨部黨務工作人員服務辦法,若黨工和其伴侶為縣市戶政註記中「同性伴侶」關係,可適用服務辦法「配偶」、「婚姻」及「家庭成員」權利條文。而立法部分則是歷經一讀、公聽會與司法審查,終於在 11 月完成一讀送交黨團協商。

2017 年 3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就聲請人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同性婚姻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同年 5 月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台灣與各國同步舉辦不再恐同相關活動,獲得民間廣大迴響,同年 5 月 24 日大法官748號釋憲公布,表示現行《民法》對同性婚姻保障不足,要求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立法加以平等保護,否則,同性伴侶可直接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

 

To Be Continued.

 

在這個時期,地方政府已經領先中央與法律,保障部分同志伴侶權益了,並且不僅僅是中央,民間也廣泛支持促進同性婚姻修法,而就在 5/24 ,大法官釋憲明定民法違憲,法律必須要在兩年內保障同性婚姻!
相信大家聽到這個消息都萬分振奮!同性婚姻的保障接下來就要決戰立院了,讓我們一起持續支持同性婚姻直到平權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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