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從相戀、結婚到生子,接著扶養孩子長大並且扶持終老,相信這是許多人心中對於一段感情的最終歸屬的最美藍圖;異性戀的朋友們,當你們碰到命中註定的另一半,在適當的時刻與對方一起「選擇」走入婚姻與家庭,相信是再理所當然不過的了。
相愛不夠嗎?為什麼還要結婚?
對於同性戀伴侶來講,他們好不容易在 5% 的台灣人口中尋尋覓覓找到另外一半,在相愛與長久相處後與對方互許終身承諾,卻無法「選擇」走入婚姻與家庭,同樣是對國家與社會有貢獻的國民,若沒有選擇步入婚姻的權利,在往後的共同生活都會造成諸多的不便。
同性伴侶註記能提供完整保障嗎?
在 2015 年起,陸續有縣市提供申請伴侶註記的服務後,的確同性伴侶是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但登記後僅有少數優點:
- 彼此成為醫療「關係人」—能夠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享有醫療資訊知情權。
- 可享有家庭照顧假—可以在家照顧配偶,但屬於不給薪事假。
- 可幫對方代辦護照。
目前看來相當有限,但伴侶盟已經相當努力為同志們努力著,但也不是全台灣的同志伴侶們都能享有這些權利。
擁有了與異性戀相同的婚姻制度,可以為自己與另一半提供更好的保障
同性婚姻合法化帶來的保障
醫療
醫療同意書
若沒有婚姻關係,其中一方在昏迷狀況進入醫院,需要進行緊急的重大手術或治療時,而周遭也沒有病患親屬,在許多醫療機構的死板規定下,另外一半沒有辦法立即協助簽訂手術同意書,可能會造成治療的延誤。
探病權
在探病的時候,若其中一方在加護病房,醫院會限制探視人數以減少疾病傳染的風險,若另外一半不被病人的家屬所友好或承認,常常會發生被阻饒探病的情況。
病情知情權
若醫療機構與病人親屬不願意讓病人的同性伴侶了解其病情的情境發生,也很容易發生同性伴侶無法妥善傳達病人的日常情況,或是即時瞭解病人病情的狀況。
*更深入的同志伴侶醫療權利請見許秀雯律師的文章
除了醫療外,更重要的便是津貼與休假了。
企業生活津貼
企業對於結婚與生育都具有基本的補助,若企業福利再好些或任職公務機關,連喪葬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都有提供;這些津貼,無法登記結婚的同志伴侶就是無法享有。
任職於一般企業
至少享有結婚補助、生育補助
任職於公務機構
結婚補助、生育補助、眷屬喪葬補助、子女教育補助能完全享有。
勞基法規定休假福利
相同的,在婚禮互許終身後,佳侶們都可以享有婚假,子女與配偶方也享有的喪假權益。
結婚
婚假 8日
喪假
8日: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
6日: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
3日: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
截至目前為止,只有台北市政府的員工可以享有配偶方的喪假規定。
想想看,若與對方家裡已經視為一家人的存在,但在親人過世的時候,對方卻沒有辦法合理請喪假一起處理親人的後事,更遑論若不幸孩子過世了,只有生母可以請喪假來處理後事了。
育嬰假
只有生母有,其伴侶無法享有。
育嬰津貼
可以申請留職停薪之津貼,6個月、6成薪,根據統計平均每人可請育嬰津貼92965元,然而除生母外,其伴侶無法享有,因此會比一般家庭少了約十萬元的津貼補助。
子女教育
如果財力不豐厚,在子女的公共托育申請上只能使用生母的單親身份進行申請。
稅務
雙方皆無法將對方父母列為扶養,子女也只能由生母列為扶養。
在每年五月的報稅季,同性伴侶即使是以家庭的形式生活著,也無法享有一般家庭合併報稅的節稅選擇權利,也就是若有了意外,其中一方無法工作,而另一方也需要承受照顧與經濟壓力的時候,合併報稅才能幫助這對伴侶減少經濟壓力。
*更多同性婚姻福利相關請見此篇文章
同性婚姻的訴求更深層意義是平權
看過上方條列的種種因為缺乏合法婚姻而無法享有的權利後,你是不是比較能夠理解這麼多的同志朋友們,數十年上街頭爭取同性婚姻合法的背後原因了?
由婚姻法律著手,平權落實便不會有地區性的差異,真正適用於每一個國民身上。與另一半一同追求安穩的下半生的想法,同志伴侶們與異性戀夫婦無異,希望看完這篇文章,你也能一同加入認同支持同性婚姻的行列,為台灣帶來更多的愛與守護!